(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的管理,确保命题、系统登录、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程严密。所有各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追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学院提前组织对各位复试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进行联系摸底,汇总本学院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负责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监督检查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cn;
管理工程学院,电话:0532-86875173,Email:glxy@***.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和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六)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网络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所具备的复试功能和操作说明,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并通过学校和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八)如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九)本细则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0年5月13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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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5/5 | -- |
工程管理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工程管理 | 宿州学院 | -- | -- |
工程管理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2 | -- |
工程管理 | 沈阳市化工学校 | 四年 | -- |
工程管理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 2 | -- |
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