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学校推免生推荐过程中提出书面申请,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三)研招办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应将前期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四)研招办应将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五)复议答复时间为5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终处理意见,研招办将根据会议纪要的处理意见进行督查、整改等。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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