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监督小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时间:复试开始前
学校将提前一周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
各学院提前一周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针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等;
2、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士兵计划等)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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