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单独排名,单独录取;普通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按复试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以此为确定拟录取的依据。
(二)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学生一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三)所有的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同等学力政治加试低于60分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4.学院已公示的录取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5.开学时体检不合格的。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五)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为“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7月15日前将档案交至研招办,否则不予录取。
(七)放弃或不予录取的空余名额先在各自招生类别中按名次进行递补,没有递补生源的空余名额将转为普通报考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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