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专业工作坚持宏观调控、双向选择、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符合拟转入专业对转专业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3.师范类、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可转入相同办学模式的专业;公费师范生可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有志从教且成绩无补考记录的非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学校核定的此类专业计划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为公费师范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2)与接收专业要求不符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期间的;
(5)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处于三年级(含)以上的;
(6)转过专业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答案来源于:2020年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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