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二)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 号令)执行;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举报电话:0951-2135102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其他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