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十严禁”和“六不准”要求,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终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和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五)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157822。
(六)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以上内容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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