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分别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并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并按该省相关政策录取。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一)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
(二)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一)我校划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三)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则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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