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工处。学工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300、3300、43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报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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