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省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60%计入;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物理或历史选测科目等级A+得3分、A得2分,另一选测科目等级A+得2分、A得1分。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2020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