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2.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招办。
3.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xy.***.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4.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人事档案寄送单位: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人事档案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人事档案接收人:黄老师
人事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771-3109520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
0771-3905906(招生科,黄老师,人事档案接收)
0771-3101889(培养科,施老师)
0771-3136371(学位办,胡老师)
传真: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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