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招生¼取成绩合成按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分别设置。
(一)汉语授课
考试科目:汉语授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
折合办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累计总分,计算公式为:加权成绩=考生中考成绩×上述相应科目满分分数÷本盟市该科目满分分数。
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盟市中考物理满分为50分,加权成绩=30×60÷50=36。该生物理应按36分计入五年制高职累计总分。
(二)民族语授课
民族语授课包括蒙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
考试科目:民族语授课考试科目为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数学、汉语、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数学、汉语、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
折合办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办法同汉语授课。
民族语授课考生报考民族语授课计划,使用民族语授课累计总分进行¼取;报考汉语授课计划,其中(汉语×70%)+(外语×30%)折合计入总分,其他科目按100%计入总分,二者累计后生成总分进行¼取。
汉语授课和民族语授课¼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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