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且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录取和报到等,责任自负。
(二)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书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20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