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对部分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公开,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招生考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5.咨询电话:0471-4393213;举报电话:0471-7383701、7383703,4393230。
202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