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对相同专业志愿平行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普通文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普通(蒙授)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排序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医学类考生以医学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分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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