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所有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复试组织、成绩报送等工作。
(4)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5)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6)审核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7)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8)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七条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10月14-18日。
第八条复试地点:由相关学院安排
第九条复试形式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第十条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2020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复试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