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各学院(所)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选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拟录取名单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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