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药学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授予学位,发放奖助学金,开展就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习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负责,享受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提供的学习、住宿条件和科研补助等待遇。
2.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若202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5.研招办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2号信箱,邮政编码: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025-85816077(传真)。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人.pdf
各类表格下载:思想政治考察表.pdf
专家推荐表.pdf
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pdf
单位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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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表格下载:思想政治考察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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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