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药学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授予学位,发放奖助学金,开展就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习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负责,享受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提供的学习、住宿条件和科研补助等待遇。
2.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对其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4.若202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5.研招办联系电话:025-85811028,025-85816077(传真)
附件:
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批).pdf
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