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面试资格
1.依据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资格。
2.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于2020年6月1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二)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及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11-12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在报名系统中缴费,并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每位考生应缴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面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3.我校将对完成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00%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产生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名单。该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4.经公示无异议,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选拔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