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次省录取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终成绩,按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高考成绩 | 5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面试测试 | 40%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选 测科目 | 5% |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3门)有1门获得“A+”等级的,加2.5分 |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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