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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