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录取办法
(1)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五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音乐技能面试分×60%。如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音乐技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送报到确认单至我校,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4.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于八月上旬签发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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