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规定:中外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2)演奏器乐作品一首,曲目自选,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民乐考生考察简谱一条,西洋乐考生考察五线谱一条;
练耳:听音(音程与和弦)。
(4)节奏测试:看谱打节奏
(5)视奏一条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3)考生完成乐曲演奏的完整性的把握。
(4)演奏作品的级别及难易程度将作为评分参照标准之一。
4.考试形式: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注: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视唱练耳及视奏内容由考试方提供,现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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