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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