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型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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