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二)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形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