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简章》规定的材料外,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其放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按《简章》规定时间提交学院:
(一)学术报告书
学术报告书须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本人教育背景、从事过的科研工作、参加过的学术活动;
2.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3.对所报考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的述评;
4.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向选择及学术规划。
其中,第二、第三、第四部分的字数均不少于一千字。
(二)硕士学位论文
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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