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考生报考材料,拟定参加学院综合考核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在组织审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采取答辩等考核方式,遴选参加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学校资格审核和学院综合考核,具体按照《简章》和学院博士招生细则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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