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本科插班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本科生,年满十八周岁(应为2001年12月29日以前出生),须为丹麦语言文化相关专业学生,且有两年丹麦语学习经历;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丹麦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丹麦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丹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须在丹方奖学金机构下载并完成英语水平证明表格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丹方部分高校对申请人有额外英语水平要求,请在申请前联系目标院校确认对方语言水平要求,并将相关语言水平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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