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生源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5分(含)以内(江苏考生为25分(含)以内,浙江考生须达到相应类型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含)及以上,山东及海南考生须达到相应类型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含)及以上),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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