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②烈士子女可加10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凡加分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同时联系考生所在中学核实,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2020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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