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 | 分值 | 备注 |
高考成绩 | 480 | 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
学校考评分 | 400 | 学校考评分满分 40 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 20 0分,面试分满分2 0 0分 |
选测科目 | 80 | 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 40 分,“A”等级加 30 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参考考生高中阶段体育科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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