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考生5月7日起可登陆“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已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程序:
1、确认复试科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超链接http://gs.***.cn/ksxt/login.aspx)
2、确认联系方式
认真核对本人手机号(为确保能够及时获取我校及学院发送的通知,请务必确保联系号码畅通)和通信地址(将用于接收录取通知书,必须修改为确定收取的精确地址,预计7月寄发),如以上信息与网报期间不同请务必登陆“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进行修改。
3、支付复试费
5月11日-5月14日,考生必须登陆我校网络支付平台pay.***.cn交纳复试费(80元/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4、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5月14日前,考生须提供以下电子材料,发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另行通知。(扫描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扫描文档按序排号):
①.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②. 本人准考证;
③.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④. 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⑤. 大学期间历年成绩单(请辅导员帮忙);
⑥. 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
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照片。
5、心理测试
请考生于5月11日-5月13日期间登陆“南京林业大学心理测试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登录系统后,请在1小时内一次性完成心理测试(超出时间则测试结果无效)。
电脑端测试网址:http://www.***.cn/school/new/index.asp?u=60675
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码
登录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操作说明:登入测试系统后,请点击页面左侧“心理测评中心——心理普查”,请先按照要求如实完善个人资料(注:不要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之后,依次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问卷》、《你了解自己吗?》版。
手机端微信测试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林心理”,关注公众号。点击“心理测试”,进入登录界面。登录信息同上述网页版。登录成功后,首先如实完善个人资料,然后依次完成两个量表。
6、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物品及环境要求
为保证远程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在5月14日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复试环境,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及考场环境准备工作,并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前测试。
(一)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需准备相关用品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二)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
①.环境要求: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可视范围内不得放置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以外的物品,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能有其他说话声音。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
②网络及设备要求:良好稳定的网络,建议有线网络、Wi-Fi、4G中至少准备2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有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1部智能手机。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③.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我校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要使用美颜功能,不得佩戴耳机、墨镜、帽子、头饰、耳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及耳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④.纪律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非复试指定的电子设备等。
⑤.其他: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须及时与学院沟通联系,以便学院协助解决。
⑥.复试过程如果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继续复试问答,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之内接听,如超时,作自动放弃本次复试处理。
7、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资格无效,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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