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以第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总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按照总成绩在本专业内排名的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
2、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向学校研究生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经审批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
(3)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调剂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