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考核录取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本人须签写《博士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实守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学校和各学院须建立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25-8542711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委)。
4.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5.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组织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网络远程考核考场规则
附件2:博士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