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存在学生本人与高考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2020年未报到、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
附件2: 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zip
招生处 教学科研处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复查结果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