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加试视频录制要求
(1)视频录制过程中不得切换镜头,考生必须全程全身出镜,面向镜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表演开始前自报作品名称,画面中除考生本人以外,不可出现其他人;
(2)作品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舞蹈种类不限,可使用音乐伴奏,舞蹈服装自定;
(3)视频录制中,考生不得使用带有美化、修音功能的设备;
(4)视频作品中不得做任何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
评分标准: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身体条件、连贯性、完整性、节奏感、协调性和艺术表现力等方面评定。
2.声乐加试视频录制要求
(1)视频录制过程中不得切换镜头,考生必须全程全身出镜,面向镜头演唱,演唱开始前自报歌曲名称及本人实际演唱调高(如F调、E调等),画面中除考生本人以外,不可出现其他人;
(2)完整演唱自选歌曲1首,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题材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和创作歌曲等,不得选通俗或流行歌曲,伴奏、服装自定;
(3)禁止使用含有原声的伴奏带,禁止假唱;
(4)视频录制中,考生不得使用带有美化、修音功能的设备;
(5)视频作品中不得做任何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
评分标准: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嗓音条件、音准、节奏、艺术表现力等方面评定。
3.播音与主持加试视频录制要求
(1)视频录制过程中不得切换镜头,考生必须全程全身出镜,面向镜头表演自选朗诵或演讲作品,表演开始前自报作品名称,画面中除考生本人以外,不可出现其他人;
(2)考生自选朗诵或演讲作品1篇,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伴奏、服装自定;
(3)视频录制中,考生不得使用带有美化、修音功能的设备;
(4)视频作品中不得做任何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普通话语言、吐字发音、表达能力和艺术表现力等方面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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