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标准
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30%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复试领域的科目内容进行复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