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凡在报名、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审核、考核和录取不收取费用。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5.该简章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南京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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