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和考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31日
2020年南京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点诚信提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