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考核办法确定考生考核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我校将于12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12月20日前完成报到,开展教学时间为2021年春季。
答案来源于:2020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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