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个人一等奖 | 20分 |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个人二等奖 团体一等奖 | 15分 | ||
个人三等奖 团体二等奖 | 10分 | ||
团体三等奖 | 5分 | ||
文艺比赛 |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个人项目。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且限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舞龙、游泳、健美操项目,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由所在学校提供主力队员证明。 |
中学生体育竞赛 | 地市级及以上前八名 |
2、特长认定:
(1)证书、奖状等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累加,以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审核认定。特长生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采用国内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我校招就办。若特长生材料原件未采用国内特快专递(EMS)寄送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我校招就办的,视同为放弃参加特长认定的复审。
(3)复审通过并且终录取确认的考生,原件材料将由新生报到入学后,自行到学校招就办领取。其余考生的原件材料将由学校招就办按考生通讯地址予以寄回。
(4)特长生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如下: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职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就办柳老师86891302。
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特长认定与赋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