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 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
(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5) 我校拟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100 ,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 我校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划数的 200 时,该专业按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50?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计算过程中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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