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提交的视频作品内容须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录制画面要求高清,分辨率不高于1080P,全身可见,人体占画面的三分之二。
(2)所有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或表演。
(3)演唱或表演的作品在录制全程不得使用外接麦克风或其他声音处理设备。
(4)同一项考试内容,录制时,不得使用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录制时考生要将全身录入,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5)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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