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评审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1.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4)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5)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2.对于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直接获得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经过专家评审,共有2664名考生的报名材料通过书面材料评审,获得参加综合测试资格,其中非师范类920名(其中特长生108名),师范类1744名(其中特长生150名)。
非师范类、师范类非特长生入围条件
非师范类 |
师范类 |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低分 |
92分 |
88分 |
学考A等科目数 |
6A |
6A |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低分 |
26分 |
26分 |
语文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低分 |
8分 |
10分 |
数学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低分 |
8分 |
8分 |
外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低分 |
1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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