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0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0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0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详见:http://graduate.***.cn/zsgz/sy/xxfw/xfhjz.htm。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0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详见:http://graduate.***.cn/zsgz/sy/xxfw/xfhjz.htm。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
“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具体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cn/zsgz/sy/xxfw/xfhjz.htm)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
“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具体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cn/zsgz/sy/xxfw/xfhjz.htm)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也可申请学校“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一)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中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六)我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七)2020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八)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近三年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真题:
http://graduate.***.cn/zsgz/sy/xxfw/zykzt.htm。
http://graduate.***.cn/zsgz/sy/xxfw/zykzt.htm。
(十)硕士生导师介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graduate.***.cn/zsgz/sy.htm。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
http://graduate.***.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
http://graduate.***.cn/zsgz/sy/xxfw/gssdlxfs.ht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cn
http://graduate.***.cn/zsgz/sy.htm。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
http://graduate.***.cn/zsgz/sy.htm,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
http://graduate.***.cn/zsgz/sy/xxfw/gssdlxfs.ht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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