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附件3);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与科研情况相关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密封,附件4);
12.政审表(应届生,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附件5)。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12月20日前交到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申请专业所属学院(以邮戳日期为准)。如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封面请注明“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材料”。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信息作废。
2020年宁波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提交报名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