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对象与范围: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被SCI、EI或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发明专利1项;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5年,应届生为近3年。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0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其中,第1-3条所涉成绩有效期为5年。
(六)身心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报考就业方式一般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属全在校学习,即入学前须将考生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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