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公示类似问题答案